(以案释法)案由选择:为什么是客运经营者或者 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不是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亚博ag旗舰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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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由选择:为什么是客运经营者或者 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不是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信息来源: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08-30 09:24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4日上午,叶**驾驶贵州省**交汽车运输(集团)遵义有限公司的贵cf****大型普通客车从玉环开往贵州遵义,途经s226泽坎线十六工区是被查,经查,车上共有伍位乘客,该伍位乘客都是在玉环上车乘往贵州遵义,运费为贰佰捌拾元整人民币每位,该车的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该车的经营者没有给车上的伍位乘客提供此趟运输的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处理结果】

温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程度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案涉法律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 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 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 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 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案由的选择,为什么不是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而选用了客运经营者或者 其委托的售票单 位不按规定使用 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现就两案由的违法条例和处罚依据进行分析: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案由违法条例为:《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班车客运经营者不得途中甩客、站外揽客。处罚依据为:《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十日以下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应客运班线营运权:(二)班车客运经营者途中甩客、站外揽客的。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处300-800元罚款。

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案由违法条例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 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处罚依据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 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 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初次被查处,且不按规定使用或转让、倒 卖、伪造专用票证 5 张以下,罚款 1000 元 至 1500 元。

【典型意义】

该案同时存在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和站外揽客的嫌疑,从案件事实看:现场笔录容易敲定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站外揽客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也存在乘客不配合笔录的可能性。从执法效率来看:按照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锁定证据、形成合法证据链用时少、阻力小。从处罚结果看,两者同样要求责令改正,罚款额度相近,一样起到了纠正客运安全隐患、惩戒违法行为的作用。因此,办案机关在案由选择上,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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